3月19日,教育部发出《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列举了必须严肃处理的七种高校学术不端行为,该通知明确要求:高等学校对本校有关机构或者个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
不仅如此,教育部对高校如何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提出一些指导性处罚意见:如高等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可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可暂停、终止学术不端人的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等。
毋庸讳言,以抄袭、剽窃、篡改数据等行为为代表的各种学术不端在学界已成蔓延之势,学术打假虽已在民间号召多年,成效却是非常不容乐观,教育部这次以正式通知的形式进行官方学术打假,似乎更应该引起学界乃至社会对净化科研环境的期待。
但是,教育部发个通知,对高校念一遍“紧箍咒”,各种学术不端行为就会“头疼”吗?也不尽然。就拿最近沸沸扬扬的某大学学术造假事件来讲,其深层原因首先是高校教师为留校“凑够论文数量”,“凑够”某项硬性管理指标。其次是高校也同样为“凑指标”而聘请“多栖”院士,造成学校对院士、院士对实验室的双重管理缺失。因此,如果教育管理部门不改变目前对高校进行量化指标管理、僵化评估的管理体制,这样的学术造假行为还会有滋生的土壤。
本就背负着各种量化指标和各类评估的压力,现在又加上个要对学术不端负责的“紧箍咒”,真正头疼的恐怕不是高校学术不端行为,而是高校管理者了。
《科学时报》 (2009-3-24 B1 大学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