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日(12月20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一批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的试点地区和学校。
根据教育部的通知,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包括: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清理并纠正对民办教育的各类歧视政策,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包括: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云南省。
完善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公共财政资助民办教育具体政策,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包括: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深圳市,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
改革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云南省,西安欧亚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一批改革目标明确、政策措施具体的教育改革项目完成备案程序。专项改革包括10大试点任务,其中一项即为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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