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自己被判刑十年时,黎力并无太大反应。但当法官说让他在狱中好好表现,争取减刑,出来孝顺父母时,黎力掩面痛哭起来。
去年7月12日,北科大肄业生黎力挟持人质,在校内中国银行抢走10万元。8月4日上午,北京市海淀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黎力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虽然黎力当庭表示不上诉,但其辩护人对审判结果的定性和量刑存异议,表示要和家属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自称真心感到悔恨
8月4日上午8时许,黎力的父亲早早来到法院门口。他头发已经全部变白,身材瘦弱,背着一个大包坐在马路边等待。
10时许,黎力戴着口罩,被法警带进法庭。主审法官是素有“法官妈妈”之称的少年法庭副庭长尚秀云,法庭上,她特意让法警打开黎力的手铐。
检方指控,2009年7月12日12时许,黎力在校内中国银行营业厅,以炸毁银行相威胁,后持水果刀劫持两名人质,从银行抢走10万元现金,并致人质受伤。5小时后,黎力被警方控制。检方认为,黎力犯有绑架罪。
在宣判之前,法官让黎力谈谈自己的想法。在得到法官允许后,黎力站了起来,神情有些紧张,说话时仍旧掩饰不住口吃。“一个人最普遍的快乐,就是语言的交流,现在有很多话很多字,我必须要说,却说不出来。”黎力说,自己真心地感到悔恨,进来(看守所)以后,也不是没有过绝望的念头,但很多人关心和帮助了他,“我一定要把口吃的毛病改过来,到监狱后好好学习,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黎力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介绍,事发后,经鉴定,黎力被认定患有抑郁症、强迫症和口吃,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疾病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明显削弱,属于限定责任能力人,但未完全丧失控制能力。
8月4日,海淀法院认定黎力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但指控的罪名(绑架罪)有误,应予以纠正。鉴于被告人黎力犯罪时系限定责任能力人,且认罪态度较好,悔罪表现深刻,故依法对黎力从轻处罚。据此,法院认定黎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万元。
听到宣判结果时,黎力仍显镇定,但坐在旁听席一角的黎父,神情黯然。
法官表示替黎力惋惜
“我深深为你感到惋惜。”宣判后,法官尚秀云告诫黎力要认真思考怎么对待人生,对待父母,对待他人,“不要辜负你年迈的父亲对你苦心的教育和培养。”
听到这些。黎力低头掩面而哭,黎父也开始流泪。
8月4日,黎力当庭表示不上诉,但其辩护律师刘淮杨对罪名的定性和量刑存在异议。他表示,与黎力家属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