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就《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测试成绩管理制度,学生毕业时,其测试成绩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标准》要求,严格执行课程标准,保证一、二年级本科学生体育必修课不少于144学时(专科学生不少于108学时),每周安排体育课不少于2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为其他年级专科生、本科生以及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选修课成绩计入学生学分。在教学内容上,开设篮球、排球、足球、田径、游泳等不少于15门的体育项目。
《标准》中特别强调,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测试成绩管理制度,测试成绩向学生反馈并记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学生毕业时,其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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