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原春琳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3-8-13 8:27:02
选择字号:
中央将调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并设学业奖学金
 
记者今天(8月12日)从教育部获悉,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同时,为了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中央财政针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财政部、教育部近日制定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这个办法,中央财政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按照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原标题《中央财政将调整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并设学业奖学金》)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打印  发E-mail给: 
    
 
以下评论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科学网观点。 
���� SSI �ļ�ʱ����
相关新闻 相关论文

图片新闻
利用量子精密测量技术开展暗物质搜寻 天文学家找到最小恒星了吗
超大容量变速抽蓄工程进入机电安装阶段 问答之间 | 如何开展科研之路
>>FC碰碰胡老虎机法典-提高赢钱机率的下注技巧
 
一周新闻排行 一周新闻评论排行
 
编辑部推荐博文
 
论坛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