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4-8-20 7: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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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行动”计划》若干问题问答(上)

 

2014年7月7日,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暨全面深化改革纲要》(以下简称《“率先行动”计划》)。近日,习近平、李克强、张高丽、刘延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率先行动”计划》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目前,《“率先行动”计划》已正式启动实施。为便于深入了解、准确把握《“率先行动”计划》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更好地组织实施《“率先行动”计划》,现就大家普遍关心关注的若干问题,以问答形式介绍如下。

1.为什么要制定《“率先行动”计划》?

2013年7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中科院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我院60多年来的创新成就,高度评价我院是一支党、国家、人民可以依靠、可以信赖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要求我院发挥集科研院所、学部和教育机构于一体的优势,不断出创新成果、出创新人才、出创新思想,并提出实现“四个率先”的要求,即“率先实现科学技术跨越发展,率先建成国家创新人才高地,率先建成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率先建设国际一流科研机构”。

实现“四个率先”目标,是我国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是党和国家赋予我院的光荣使命,既是重大科技任务,也是重大政治任务。国务院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要求我院立足科技国家队的战略定位,对照“四个率先”要求,认真查找差距,加大力度深化改革,加快实现“四个率先”目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也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当前,国家正在进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顶层设计,科技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对创新治理体系、科技资源配置、科技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都正在并将进一步产生重要影响。全面深化改革不仅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而且是形势所迫、不容回避。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先行者,中科院理应在我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继续发挥先导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四个率先”指明了我院的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然途径。为此,中科院党组决定,把实现“四个率先”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研究制定《“率先行动”计划》,作为统揽全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改革创新发展的行动纲领。

2.《“率先行动”计划》是怎样起草制定的?

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院党组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分析外部形势发展对我院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深入分析我院已有的基础、优势和差距,形成了《“率先行动”计划》总体框架,经2013年冬季党组扩大会议审议原则通过。

今年以来,院党组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全院工作会议、系列座谈会、专题研讨会、院长信箱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深入组织研讨、征求意见和建议,研究所领导和一线科研、管理骨干共约800人次参与了研讨。同时,还通过不同形式多次向国家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争取支持。院党组在认真研究吸收院内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不断充实内容、修订完善,数易其稿,形成了《“率先行动”计划》。

7月7日,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率先行动”计划》。近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刘延东副总理作了重要批示,对《“率先行动”计划》给予充分肯定,并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有关部门也给予积极评价并表示大力支持。

3.为什么要采取“两步走”战略实现“四个率先”目标?

在研究制订《“率先行动”计划》过程中,院党组全面审视我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入分析了已有的基础、优势和差距。总体上看,目前我院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在学科体系、创新潜力、创新队伍、组织架构、科研条件等方面,初步具备了实现“四个率先”的基础和优势。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科研布局和科研能力、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智库建设、体制机制等方面,与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实现“四个率先”目标,还面临艰巨任务和诸多困难。综合上述因素,院党组认为,通过全院努力奋斗,我院有条件、有能力在未来15年左右,即到2030年全面实现“四个率先”目标。

基于这一判断,着眼国家“两个一百年”的战略目标,《“率先行动”计划》提出了“两步走”发展战略。第一步是到2020年左右,即建党100年时,高质量完成“创新2020”各项任务,基本实现“四个率先”目标。第二步是到2030年左右,全面实现“四个率先”目标,为在新中国成立100年,也是我院成立100年时,把我国建成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4.如何看待《“率先行动”计划》与“创新2020”的关系?

“创新2020”是我院知识创新工程的延续,对我院到2020年的战略目标和任务举措的规划相对比较宏观。在“创新2020”基础上,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率先”要求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率先行动”计划》整体规划了我院未来15年左右、也就是到2030年的改革发展路径,并从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调整优化科研布局、深化人才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科技智库体制机制、全面扩大开放合作等5个方面,提出了25项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其中,对第一步到2020年的目标、任务和举措,相对比较明确、具体和充实;对第二步到2030年的目标任务,也作了整体规划和初步设计。

从这个意义上说,《“率先行动”计划》是“创新2020”的延伸和发展,在“创新2020”基础上,进一步凝练和提升了改革发展目标,深化和拓展了改革发展内容,丰富和充实了改革发展举措。事实上,从实施“一三五”规划、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3H”工程,到推进院机关科研管理改革,再到推动研究所分类改革,这些改革举措不仅具有连续性和整体性,而且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和系统性,体现了中科院的改革与发展在继承中创新,全面深入扎实推进。

5.如何理解《“率先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

《“率先行动”计划》确立的指导思想是: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既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作出创新贡献,又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追求学术卓越,以深化改革促进创新发展,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跨越。

从时间维度上看,实施《“率先行动”计划》首先应当立足当前,既要充分考虑现有基础和优势,增强创新自信,又要对照“四个率先”要求,找准现实差距和困难;同时要着眼未来,前瞻谋划、系统设计今后15年左右改革发展的目标与路径、任务与措施。

从目标维度上看,必须围绕实现“四个率先”,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定位和使命出发,坚持“三个面向”(即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把满足国家重大需求与攀登世界科技高峰有效协同起来,把追求学术卓越与致力创新贡献紧密结合起来,把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与支撑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机统一起来。

从方法论维度上看,改革本身不是目的,改革的目的是发展,是为了更好更快地实现“四个率先”目标。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找准改革发展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跨越。重点是致力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探索新的科研组织模式,促进院内外开放合作,推进跨所跨学科交叉集成与协同创新。

6.《“率先行动”计划》提出了哪些主要改革发展举措

按照“四个率先”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围绕全局性、根本性、关键性重大问题,《“率先行动”计划》提出了5个方面共25条主要改革发展举措。

一是以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为突破口,明确定位,创新体制,整合机构,强身健体,构建适应国家发展要求、有利于重大成果产出的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二是以调整优化科研布局为着力点,进一步把重点科研力量集中到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聚焦重点,协同创新,引领跨越,支撑发展。三是深化人才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人才高地。四是探索智库建设新体制,强化产出导向,建设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五是深入实施开放兴院战略,全面扩大开放合作,提升科技服务和支撑能力。

通过这些改革发展举措,大幅提升创新主体活力,大幅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我院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逐步实现“四个率先”目标。

7.为什么要按照创新研究院、卓越创新中心、大科学研究中心、特色研究所对研究机构进行分类定位?

《“率先行动”计划》对我院现有研究机构按四类进行分类定位。一是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组建若干科研任务与国家战略紧密结合、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机衔接的创新研究院。二是面向基础科学前沿,建设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卓越创新中心。三是依托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面向国内外开放的大科学研究中心。四是依托具有鲜明特色的优势学科,建设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研究所。

这一分类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首先,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使命与定位出发,分类改革必须有利于引导科研机构增强核心竞争力,在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上作出创新贡献、追求学术卓越。其次,这四类科研机构可以基本涵盖我院现有优势科研力量的重点布局和主攻方向,有利于在巩固和发展我院优势与特色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凝聚力量,实现率先突破、跨越发展。第三,根据不同类型科技创新活动的性质、特点和规律,对不同类型研究机构,从价值导向、治理结构、资源配置和评价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相对明晰的界定,有利于科学、有效地进行分类管理。

8.四类科研机构是否按独立法人模式建设?

如何看待其与现有研究所的关系?

《“率先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是,2020年前,稳步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基本完成分类定位、分类管理的体制机制设计,开展四类科研机构建设试点;到2030年,形成相对成熟定型、动态调整优化的中国特色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

研究所分类改革在坚持改革方向、确保改革成效的前提下,采取个性化定制,鼓励多模式探索。对需要且有条件形成独立法人的,应采取独立法人模式,依托现有核心或骨干研究所,调整整合、做强做大。对目前暂不具备独立法人条件的,可采取非法人研究单元方式,依托核心研究所,集成相关研究所的优势力量加以发展,并创造条件逐步发展成为独立法人机构;对没有必要形成独立法人的,也可以长期采取非法人研究单元的模式。具体情况可根据机构的目标定位要求和现实基础条件研究确定,也可以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根据需要进行过渡、转换或调整。

无论采取什么模式,关键要看是否有利于研究所和全院整体的发展,是否有利于提高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是否有利于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跨所跨学科联合合作和协同创新,是否有利于提高机构的建设管理成效、协调运行效率和投入产出效益。

9.近期如何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试点?

研究所分类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我院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也是牵动其他各项改革的“牛鼻子”。在启动阶段,要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试点先行、标杆引领的原则,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做好试点工作。要按照分类标准和程序要求,充分论证,严格把关,科学决策,选择不同类型的科研机构、同类科研机构中不同的体制机制模式,高起点、高标准开展试点工作。

关于创新研究院,近期将选择微小卫星、信息工程、空间科学、海洋信息技术、药物等5个具备一定条件、具有代表性的领域方向开展改革试点。

关于卓越创新中心,将按照新的目标定位和体制机制,对已启动的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前沿、青藏高原地球系统科学、粒子物理前沿、脑科学、钍基熔盐堆核能系统等首批中心,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制度上的完善;同时组织遴选若干新的前期培育单元,逐步启动建设。

关于大科学研究中心,将按照综合、专业两种类型,分别完善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同时研究推动合肥、北京、上海3个综合研究中心的试点工作,并整合资源组建我院科学考察船队,提高运行效率和开放服务水平。

关于特色研究所,将侧重服务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基本功能定位,突出特色优势学科,研究提出建设规划思路和近期试点方案。

在分类改革试点过程中,要坚持需求引领、目标导向,强化顶层设计、政策牵引,注重实事求是、灵活推进,确保扎实稳健,务求实效,同时注意研究问题、总结经验,及时加以推广,确保改革沿着既定的正确方向,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不能只是挂个牌子、占个位子,不能搞成大口袋、大拼盘,更不能煮夹生饭、翻大烧饼,要确保改革的质量和成效,真正使研究所形成“一招鲜”“几招鲜”,强化核心竞争力。

10.研究所分类改革试点工作的启动程序是什么?

在研究所分类改革中,四类科研机构试点工作的启动程序包括以下环节:(1)院机关业务局根据《“率先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和四类机构的标准,提出试点科研机构组建建议书;(2)院长办公会议定拟启动试点机构候选名单,确定制订试点方案的牵头人和责任部门;(3)充分听取院内外相关方的意见,协调相关政策,研究制订试点方案;(4)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机构的特点,充分发挥院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对试点方案组织专家咨询论证;(5)秘书长办公会协调试点方案的相关事项,决定是否提请院长办公会审议;(6)院长办公会审议决策,批准试点方案,正式启动筹建;(7)筹建组负责筹建工作,相关业务局指导督促,若筹建期较长可组织中期评估;(8)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照试点方案,组织评估验收;(9)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验收结果,正式任命管理团队;(10)院长与管理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任务书。

《中国科学报》 (2014-08-20 第4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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