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于11月20日在京发布。“报告”由科技部、中国气象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牵头,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保部、教育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16部门共同完成,全国有500多名科学家参与其中。“报告”全面、系统汇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有关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研究成果,客观地反映了我国科学界在气候变化领域的研究进展,将代表“中国声音”参加定于本月底在巴黎召开的第21届气候变化大会。
据国务院参事刘燕华介绍,《第三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与前两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相比,增加了气候变化社会经济影响评估等内容。评估结论建立在坚实的科学研究基础之上,可供国家和地方各级应对气候变化管理部门决策参考以及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学者开展科研参考使用。
“报告”编写专家组副组长巢清尘解读了此次评估报告的主要结论。其中包括: 1909年以来中国的变暖速率高于全球平均值,在每百年升温0.9℃到1.5℃之间。我国沿海海平面1980-2012年期间上升速率为2.9毫米/年,高于全球平均速率。上世纪70年代至本世纪初,冰川面积退缩约10.1%,冻土面积减少约18.6%。
未来,中国区域气温将继续上升。到本世纪末,可能增温1.3-5.0℃,全国降水平均增幅为2-5%,北方降水可能增加5-15%,华南降水变化不显著。
中国气象局副局长宇如聪,中国工程院院士、原副院长杜祥琬、清华大学原副校长何建坤分别在发布会上对报告进行评论。他们认为,气候变化对我国影响利弊共存,总体上弊大于利。
他们特别指出,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技术进步对我国节能减碳发挥了重要作用,能源密集型产品的单产能耗显著下降,技术节能效果明显,火电煤耗、水泥和钢铁能耗下降30-50%,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利用世界领先。中国的减缓气候变化政策的行政可实施性强,得到了较高的执行。与减缓相比,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都很不够,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特别是提高政策目标与资源匹配的一致性、强化适应气候变化决策科学基础、提高各层面适应意识和能力、提高基础设施标准和防灾减灾能力等。
针对当前应对气候变化形势和科技研发发展快速,相关部门还将在2016年组织开展第四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进一步总结评估中国气候变化的事实与归因、影响与风险、减排与适应、政策与谈判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