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倪思洁)日前,记者从科技部获悉,为规范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科技部、财政部制定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启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施行。
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较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转化投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难以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 贷款风险补偿是指通过对合作银行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信贷支持。
根据《办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向年销售额3亿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期(含1年)以上。
《办法》指出,贷款风险补偿将按照“政府引导、共同支持、风险分担、适当补偿”的原则,与设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联合实施。政府通过资金引导、项目推荐等方式带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同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对银行信贷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给予激励和补偿。
《中国科学报》 (2015-12-16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