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下午,新华社记者采写的一条消息《专家:神经性毒气说属重大误判》,迅速被各大门户网站和手机客户端转载。截止21上午,新华网、新浪、网易、凤凰分别有28961、8774、32382、12543位网友进行评论,从整体上看,网上反对、质疑、讥讽的声音依然为数不少,很多人表示不知道应该相信哪一种判断。
什么是神经性毒气?国际上定义的神经性毒气往往特指化学武器、化学战剂,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有害性气体或者说是对神经有害的化学物质。那么天津爆炸核心区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中到底有没有“神经性毒气”,或者到底有没有产生“神经性毒气”?
“神经性毒气”的源头
8月17日晚,北京公安消防总队副参谋长李兴华在接受央视《焦点访谈》采访时介绍,他当天上午去现场采集并侦测的结果跟前一天几乎一样,“还是氰化钠和神经性毒气这两种有毒的气体。这两项指标都达到最高值。”
北京化工大学国家新危险化学品评估及事故鉴定实验室博士门宝也称,在对爆炸核心区的空气进行监测时,除了氰化钠,还发现了一种物质就是神经性毒气。爆炸区域的多种危化品都可能产生这类物质。
他说:“这些物质遇水或者遇碱还有一些硫化碱,另外一些物质在高温爆炸过程中会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性气体,比如二甲基二硫。神经性毒气一旦人吸入,可以与神经细胞作用,使酶失活,另外可以导致呼吸系统心脏等骤停进而导致人死亡。”
辟谣为“重大误判”
作为现场指挥部防化专家组成员,军事医学科学院防化医学专家、王永安研究员在接受人民日报和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强调,从专业角度来讲,神经性毒气就是专指神经性毒剂,俗称化学武器,是一种毒性极强的化学物质,其毒性比氰化物高几十倍,合成工艺极为复杂。而从爆炸现场探明的化学原料,结合神经性毒剂和生产条件来看,事故现场根本没有在自然条件下产生“化学武器”的可能,所谓“神经性毒气”之说属于“重大误判”。
据了解,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是我军化学武器损伤救治药物研究的权威机构,曾经在1986年获得首届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现有秦伯益、孙曼霁、张学敏三位院士,拥有国际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指定实验室(OPCW)和抗毒药物与毒理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为何仍有疑惑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国家抗毒药物和毒理学重点实验室毒理学及防化医学专家李桦曾在国际禁化武组织工作多年,她向《中国科学报》介绍,神经性毒气,国际上特指有机磷类神经性毒剂,代表性毒剂是沙林,也就是东京地铁恐怖分子所用的毒剂,还有梭曼等其他品种。这类毒剂特异性地作用于胆碱能神经系统,吸入中毒后可很快引起瞳孔缩小、流涎、抽搐、呼吸抑制等典型的毒性症状,严重中毒可引起死亡。
李桦分析,由于天津港特大爆炸事故影响特别恶劣,从目前形势看,幕后可能存在腐败等问题,因而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力,这就导致网友更加愿意相信问题越多越好、事件越严重越好,甚至认为专家的观点是从政府维护稳定的角度出发,隐瞒了真实情况。
到底谁说错了
在专家看来,《焦点访谈》将“神经性毒气”等同于“有害性气体”或“对神经有害的化学物质”,无疑犯了概念性错误。
王永安研对《中国科学报》分析,李兴华所讲的内容是根据现场仪器作出的判断,这种快速检测仪器遇到空气中的磷离子就会发出警报,但有警报可以理解为存在有害气体、有害物质,绝不代表就确定是“神经性毒气”。门宝对氰化钠的分析是正确的,但后面将“神经性毒气”等同于“有害性气体”或者说是“对神经有害的化学物质”,却是一个极其不严谨的表述和分析,会产生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
需要专业实验室鉴定
李桦强调,有机磷神经性毒剂通常经化学合成才能得到,其合成前的化合物和毒剂受到国际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严格限制和禁止。天津瑞海危化品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从已知的现场化学品和现场条件看,不可能产生有机磷神经性毒剂,目前也未见有典型神经性毒剂中毒症状伤员的报道。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现场侦检设备主要用于快速筛查可能存在的毒剂。对于污染毒剂的准确成分,必须要经过专业实验室检测确证。比如,军事医学科学院就拥有国际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指定实验室,具备国际权威的神经性毒剂检测能力。
如何应对神经性毒剂中毒
如果出现神经性毒剂中毒,有何具体的应急防护措施?
李桦介绍说,出现神经性毒剂中毒时,由于毒剂进入人体的主要途径是呼吸道系统,眼睛接触和皮肤沾染吸收、以及经口中误食,因此,首先要保护呼吸道、眼睛和皮肤。专业的现场救援和处置人员,必须佩戴军用面具,穿着防护服、防护靴和手套。其他人员在没有上述装备的情况下,可以用湿毛巾或湿纸巾掩住口鼻,快速从上风或侧风方向撤离污染现场,离开后迅速脱去外衣,用清水冲洗裸露皮肤和眼睛。
如果发生中毒,可立即使用特效抗毒药物“抗神经性毒剂自动注射针”或者“抗神经性毒剂注射液”,也可以注射氯磷定和阿托品解毒;同时及时将伤员移至上风、没有污染的通风处,脱去污染衣物,进行必要的洗消,并保持中毒患者的呼吸道通畅,必要时供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