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晨 来源:科学网 www.sciencenet.cn 发布时间:2016/5/6 1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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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对抗著名外企电路装置专利案公开审理

 

5月6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个人对抗著名国际企业的“电路装置”案(第5W108780、5W109213、5W109317号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列为“重大案件公开审理”的第二例案件。此前,公开审理的第一案,搜狗百度专利大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案件涉及名称为“电路装置”的第ZL201220089498.X号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为我国台湾地区自然人曾胜克,无效宣告请求人为三家国际著名企业,分别是克履士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卡骆驰鞋饰(上海)有限公司和彪马(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曾胜克名下拥有50余件中国专利申请,其中与本专利权有关的涉及发光鞋服饰的相关专利30余件,在美国也拥有与发光鞋服饰相关的专利申请,并起诉亚马逊等企业侵犯其专利权。在国内,专利权人在福州中院起诉多家鞋服品牌侵权,包括本案涉及的克履仕(Clark)、卡洛驰(Crocs)、彪马(Puma)等著名企业,比如,专利权人诉请声称彪马(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在福州某商场销售的、会发光的婴儿鞋侵犯了上述“电路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权。

本案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的三家企业一直以来注重保护和利用自身知识产权,多以权利人的身份发起维权行动,但此次作为被控侵权人卷入纠纷;另外,涉案专利为实用新型专利,在如何把握实用新型的创造性高度、平衡鼓励发明创造和维护公众权利等方面都具有典型社会和法律意义。

为此,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合并审理上述企业分别提出三个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目前,福州中院相关侵权纠纷案件处于中止程序中。

该案主要涉及专利三性审查的核心:新颖性和创造性,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多,组合方式多,三家企业提交的证据和组合方式有所交叉。

口头审理现场,记者看到,合议组向各方当事人明确,合并审理的各无效请求的证据不得组合使用。虽然本案涉及四方当事人,案情较为复杂,但合议组对整个口头审理过程把控有序、重点突出,查明了案件事实、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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