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20日从青岛市科技局获悉,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责任机制,青岛市科技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相关要求,重新制定了《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自2014年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正式启动以来,国家陆续发布了多项涉及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政策文件,国家层面在改革中实现了新的计划体系、新的项目形成机制、新的管理流程、新的制度环境和新的创新氛围。国内先进省市按照国家改革精神,近两年也纷纷制定发布实施了新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进行改革。青岛市2013年出台的《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科字〔2013〕8号),在前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青岛市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支持对象从“小众”变成“大众”,原有办法已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下计划项目管理需要,亟待重新进行项目管理制度设计,以完善管理防微杜渐。为适应新形势需要,完善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通过制度设计进一步保证项目管理的科学、公正和廉洁,建立更加符合科研规律、高效规范的管理制度,落实十九大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青岛市科技局近期重新制定了《办法》。
《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特点包括:一是项目管理各责任主体的职责更加明确。进一步明确了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等项目管理责任主体的职责。二是项目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明确了项目的组织方式、管理制度、公开制度、报告制度、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提出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权限分离、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对项目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全过程管理可查询、可申诉、可追溯。三是项目管理违规追责更加严格。建立项目诚信体系,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对项目相关人员违规行为、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项目实施与管理更加公平公正诚信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