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计红梅)2016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近日,全国人大代表、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尹兆林建议,为充分发挥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作用,应进一步扩大该政策的实施范围,将国有大中型企业下属直属科研单位、通过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列入可以享受进口免税政策的研发机构范围。
尹兆林告诉《中国科学报》,该政策明确了“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但同时也对享受免税的研发机构有明确限定,主要为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
尹兆林举例说,假如一台进口仪器的价格为100万元,按照仪器仪表类进口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平均8.8%、增值税税率16%计算,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约为进口商品价格的26%,享受免税政策后,可为企业研发机构节省进口税约26万元。这将会进一步促进企业研发创新积极性的提高。
《中国科学报》 (2019-03-13 第4版 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