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北大学校长赵继: |
科技成果转化,高校应做“擅长的事” |
|
赵继
至今仍在全球肆虐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对人类的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同时,也让我们真切地体会到,将一项科研成果迅速地应用于实际是多么重要的事情。
不久前,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对该《意见》进行政策解读时,科技部相关人士称,“十四五”期间,将推动创新能力强、科技成果多的高校普遍建立技术转移机构,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各项政策措施,提升转移转化服务能力,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大幅提升,力争实现“全覆盖”。
多年来,科技成果转化率过低的顽疾一直困扰着高校的科技工作。如何突破横亘于实验室与市场之间的阻碍,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也是很多科教界人士常常思考的问题。就此,《中国科学报》专访了东北大学校长赵继。
缺失的“第三棒”
《中国科学报》:您认为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其两端的主体——高校和企业各自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赵继:假如我们现在有一个好的创新想法,在经过理论研究、实验研究、建模仿真等一系列前期研究工作后,已经有了一台样机。接下来,我们告诉一个企业家,这项研究的进程已经超过了大半,未来它将有怎样的市场收益,但也如实告知其将面临怎样的风险与挑战,你认为目前国内多数企业家会愿意投资这一技术吗?
据我的观察,对于国内大部分企业而言,除非该项目的风险极低,甚至稳赚不赔,否则企业在通常情况下是不会投资的。这是当下的普遍现象,也导致了很多高校科研成果最终停留在了“胜利的前夜”,成为实验室里的陈列。
国际上,有人把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分为创意、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共性技术攻关、小试、中试、工程化应用、产业化前期以及实际生产(量产)等9个步骤。如果用一个通俗化的表述,可以将其比喻成一场4×100米接力赛。其中,大学比较擅长创意和基础研究,这是接力赛的第一棒。作为第二棒的应用基础和技术创新研究也是大学所擅长的。但接下来,这一成果就应该从大学输出去,进行真实条件下的中试,做技术深化,这是接力赛的第三棒。而企业所负责的工业化生产则是最后一棒。
如此一划分,问题也就很明了——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过程中,第三棒该谁来跑呢?这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
《中国科学报》:在您看来,这缺失的第三棒,应该交给谁呢?
赵继: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其实在于体制机制的创新。
第三棒缺失的一个根源性问题,在于无论高校还是企业,技术的深化过程都存在难以克服的障碍——高校主要做的是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对于与市场的对接并不擅长;企业要考虑市场风险问题,缺乏足够的动力和承受力。那么,我们能否通过机制创新,引进新的资源和力量呢?
比如,我们是否可以将风险投资基金或天使基金引进这场接力赛?相较于企业,风投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要高得多。甚至可以说,十个投资项目中有一两个项目成功,就足以保障其继续投入的积极性和可持续发展性,这就在无形中解决了第三棒无人接棒的难题。
当然,也可以通过产学研用融通创新、共建关键共性技术协同创新平台等形式和渠道,以此实现技术的转移和成果的转化。
事实上,在我国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这方面已经有了先行先试的经验,应该说是比较成功的。接下来,我们要思考的便是在整个社会层面,如何使资本和科技的对接做得更好,这是科技成果转化一个保障性的关键问题。
平台建设本质是能力建设
《中国科学报》:日前,《科技部火炬中心2020年促进技术市场发展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点》正式印发。其中提到,今年我国将围绕“硬科技”领域,研究推动建设一批跨国别、专业性的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而此前两部委下发的《意见》中,也提到将推动创新能力强、科技成果多的高校普遍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对于技术的转移转化而言,相关平台的建设是否也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赵继:这是当然。在我看来,目前相关机制改革的另一个发力点,就在于技术转移平台的建设,这本质上是体制机制改革和能力建设。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技术转移平台之外,我们还可以针对某些重点的战略研究方向,通过企业、政府和学校合作共同建设一批共性技术研发中心或者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从而突破某些共性的关键技术壁垒。
之所以强调“共性”,是因为如果不是共性问题,而是专有技术的话,企业通常出于自我保护或者风险意识的考虑,缺乏参与的动力。因此,对于公共平台来说,研究关键共性技术更适合于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发展。
《中国科学报》:在技术转移的中介机构建设上,您认为比较理想的状态是什么?
赵继:我认为比较理想的状态是将技术转移中某些比较综合性的、科技人员不太擅长的工作,如商业模式、资本模式、市场对接、商业运维、基金引入、法律法规审查以及办理工商手续等,全部分离出去,由专门的代理机构和中介机构来做,这会使我们的技术转移工作更加专业化和有效率。
事实上,近年来在我国的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各种风投基金、天使基金的规模已经非常大了。一些高校成立的技术转移中心也出现了带有中介性质的机构和平台。我的判断是,由于社会资本不断进入技术转移转化领域,更加专业化地从事技术转移、评价、风投、认定和运维等工作的机构会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这将成为我国创新驱动技术转移过程中有力的支撑保障。
高校不能“一杆子捅到底”
《中国科学报》:您认为在目前的技术转移转化过程中,高校有哪些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
赵继:对于高校来说,我的观点是要做自己擅长的工作。有些事情是高校不擅长做的,如大学办企业。因此,大学的成果研究达到一定程度后,就应该通过技术合作或商业合作的方式转移出去。不管是进行合作开发还是转让专利许可,都是可以的。反之,高校如果在技术的市场化过程中“一杆子捅到底”的话,不能说一定会失败,但据我的观察,多数情况下还是存在着巨大的挑战。
要知道,教授不是老板,更不是企业家。而有过企业经营经验的人都知道,在真实的市场竞争中,如果技术不好,那肯定不行,即便技术很好,也不一定能赚钱。因为除了技术以外,决定市场运作成功与否的因素还包括商业模式、资本模式、管理模式等。管理不到位,废品率就会很高,成本控制不下来,同样赚不到钱。
正因为如此,推动产学研用融通创新和合作发展过程中,大学还是要做自己最擅长的工作。一个好大学应当是有优势、有特色的,并且应该在学科交叉、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上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特别是做到顶天立地,着力解决国家重大需求和行业重要需求,以及在工业化生产中的一些共性关键技术问题。
《中国科学报》:您认为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层面需要对高校做哪些政策方面的支持?
赵继:在国家层面,需要通过一定法律和政策设定,界定或理清某项成果产生后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归属问题。特别是在大学这样的机构,由于研究人员的研究经费大多来自于国家,成果的属性当然属于国有。那么,大学和相关人员究竟有没有使用权、处置权?有没有收益权?这些问题都很关键。
说得再直白一些,如果研究人员将某项成果转移到企业了,那么他能不能得到一些收益?如果说在这个过程中没有收益,只有风险,相信很少会有研究人员肯冒着风险继续往前走。因此,国家层面一定要通过法律政策设置,把上述科技成果所涉及到的权责利的关系和范围理清。
可喜的是,这些年我们在这些方面的改革上,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展,有些方面不少地区做得很有特色,实践效果是明显的。我对未来充满信心。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科学报、科学网、科学新闻杂志”的所有作品,网站转载,请在正文上方注明来源和作者,且不得对内容作实质性改动;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转载请联系授权。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