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和军
近日,国家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发展的通知》,旨在通过加快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探索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进“后疫情”时代全面创新发展。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是过去数十年科技体制改革的主线之一,国家有关部门几乎每年都有相关文件印发,甚至在国家立法层面也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然而,每年见诸报端的仍然是反映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慢、转化难、转化率不高的声音。比如,有的专家提出转化链条中缺乏好的经纪人,导致成果不能卖个好价钱,还有的专家建议要建立科技成果交易的京东、淘宝等等。
但是,在我国改革开放进行了40余年,网络化、信息化深度发展的今天,我们科技成果转化的痛点真的在于中介、渠道或平台吗?
早在“十五”期间,我国各级政府和科技主管部门就积极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以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并将之作为科技中介机构的代表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目前,我国大大小小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已达2700余家,这是作为需求端的地方政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所作的努力。
另一方面,我国不少高校院所都成立了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部门,将成果转化作为本部门或本单位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有的单位还与地方政府或企业合作,将成果转化部门搬到或设立在企业密集的地方,成立了大量新型研发和转化机构。比如,仅中国科学院就在全国多地成立了30余个转移转化中心、产业技术创新与孵化中心等,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落地。
与此同时,随着形势和技术的发展,各类官方或民间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也层出不穷,比如技术交易所、网上技术交易市场、企业技术需求与科技人才信息服务平台,以及孵化器、科技园、众创空间等,覆盖线上与线下。据统计,我国各类科技中介组织多达10万多个,科技中介从业人员达150余万人。
如果我们把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分为供给端、中间转化渠道和需求端的话,现在的状况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和质量,与体量规模庞大的中间转化渠道并不相称,所以问题和堵点不在中间的渠道。
那么,问题出在需求端吗?答案也是否定的。
资本对利润的追逐是疯狂的,正如马克思曾说,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经过40余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积累,资本在我国已经成为重要的力量。
在科技成果转化领域,我国就已具备了覆盖从天使阶段到Pre-IPO阶段的各类风险投资基金,最火热的时候甚至达到了全民风投的程度。出于保值增值的需要和市场竞争的压力,这些资金比其他任何要素都更迫切地削尖了脑袋寻找好的投资项目和出口。换句话说,在当下中国,只有要好项目,是不愁没有资金入局支持的,比如最近创下科创板IPO纪录的寒武纪。
问题恰恰出在市场缺乏好的项目——这正是我国科技企业估值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而好的项目大多来自好的成果,也就是说,在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上,成果的供给端或供给侧出现了最根本的问题。
我国科技研发投入经费早已跃居世界第二位、科技人力资源高居世界第一位,每年立项和结题的科技课题和项目不计其数。但这些课题或项目产出的,往往只是以论文为代表的知识;而企业和资本看重的,是具有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
从零散的知识到有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二者还隔着遥远的技术距离,而后者才是真正的科技成果。
然而,由于政府投入少、企业不敢投、科研人员不关注等多种原因,从科学发现到科技成果的鸿沟和“死亡之谷”,很少有人试图跨越,成功跨越的更是少之又少。
所以,学术界对产业界的成果供给,事实上是欠缺甚至严重不足的,或者经过多年的“洗淘”,能转化的都已经转化得差不多了。缺少了上游的源头活水,中间的渠道和下游的需求端只能“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问题的解决,除了依靠深化改革、政产学研多元投入和协同创新,以及改变学术评价的“唯论文”等指挥棒以外,还要等待发展的“天时”。也就是说,待到一定发展阶段,当大量企业不得不关注技术创新及其与科学的衔接时,譬如我们有大量企业发展到像华为一样重视基础研究的阶段时,才会迎来科技成果转化“老大难”问题的彻底解决。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局)
《中国科学报》 (2020-07-10 第3版 转移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