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报》7月10日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获悉,自2016年粮食收储制度改革以来,包括13个粮食主产省份在内的16个省份已经组建运行信用保证基金,基金总规模达到75亿元。通过基金增信融资,累计向2000多户粮食企业发放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1130亿元。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基金项下贷款按照基准利率计息,比全国银行贷款平均融资成本低约2个百分点。
《中国科学报》了解到,2016年以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银保监会、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单位共同指导各地组建运行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在农业发展银行以及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下,截至目前,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粮食主产省份和山西、广西、新疆共16个省份累计出资28.5亿元,与相关粮食企业共同组建运行总规模近75亿元的“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信用保证基金)。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审计司司长王耀鹏介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时总结推广相关省份信用保证基金组建运行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带动作用,指导各地因省施策、小步快跑,不断完善信用保证基金政策。
他举例说,江苏积极创新粮油市场化收购资金支持方式,在全国率先推动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粮食共同担保基金。具体做法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县级粮食购销总公司、参保粮食企业等缴存于农发行专户,专门为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进行担保、专项用于弥补收购贷款损失的基金。主要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县购销总公司自有资金、参保粮食企业自有资金。
截至目前,江苏13个设区市中有10个市(苏州、常州、无锡等非主要产粮区除外)、61个县(区)建立粮食共同担保基金,覆盖全省约80%的粮食购销企业贷款客户,粮食购销企业市场性粮食收购至今未出现不良贷款记录。江苏粮食共同担保基金规模9.35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注资4.9亿元,占比达53%,可满足130亿元的市场化收购贷款需求。
江苏粮食共同担保基金制度明确了财政性资金在县基金额度中占比不少于30%,将建立粮食共同担保基金列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范畴等特色做法,充分体现了政府对粮食安全的重视。
王耀鹏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组建运行信用保证基金作为强化粮食安全保障的一项重要举措,主动与财政部、银保监会、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单位会商协调,共同推进基金工作,对每个省份一对一、点对点跟踪指导;并将基金组建运行情况列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推动信用保证基金的顺利组建和平稳运行;将信用保证基金组建运行纳入粮食流通全局考量,作为“优粮优购”的重要支持政策,与粮食“产购储加销”体系建设各环节扶持政策叠加衔接,撬动金融资本,发挥乘数效应。
同时,各地由财政、粮食和金融机构等组建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小组(联席会议),共同为参与企业提供服务,加强库贷监管。建立奖惩机制,对持续出资参与企业给予奖励,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惩。信用保证基金不对贷款数额作硬性规定,因企施策确定担保放大倍数,政府以及银行、企业共担风险。
王耀鹏说,粮食收购融资长效保障机制已初步构建,有效缓解了粮食企业特别是基层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推动粮食收储制度改革、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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