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彬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1/9/14 14: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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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申教师成果不随人走

 

9月7日,教育部在其网站公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200号建议的答复》。其中,教育部再次提到教师的成果须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

在答复中,教育部表示,为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研制出台《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并于2020年9月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总体方案》共部署了8项具体任务,其中一项内容即为改进学科评估,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

据了解,教师本人服务期内离职,其所主持科研项目的结题及级别认证所关联的问题,是高校人才流动过程中的人事争议点之一。相关争端不仅广泛存在,而且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

今年7月,湘潭大学与湖南大学因神舟十二号宇航员航天服设计成果归属而引发的争议,起因便是湘潭大学设计团队原技术负责人罗建平转至湖南大学任教,但航天服的工业设计项目是罗建平在湘潭大学时完成的。也正是这场成果之争,让教师离任后的科研成果归属问题再度进入公众的视野。

事实上,对于这一问题,有关部门已经做过多次陈述。除《总体方案》外,2020年11月,教育部公布的《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中也明确规定,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关注教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授课情况,抑制人才无序流动。

对此,浙江农林大学党委书记沈满洪此前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表示,现代社会是契约社会,随着高校人才流动性的增加,高校要加强相关契约的完善工作。在人才调离或调入的过程中,高校要对正在进行的项目的归属问题做出严格界定。

“如果项目不带走,相关人员就要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接受原单位管理,同时,项目成果归属原单位,项目及其成果的奖励也由原单位负责。如果项目带走,那么高校也要与相关人员做出项目的约定。”沈满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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