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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21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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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高厅函〔202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应按年度向教育部报送所属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按年度直接报送。为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认真填报,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报送方式
(一)年度报告通过“高校教学实验室年度报告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222.27.186.55)报送。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高校,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所属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于2022年3月18日前登陆管理系统完成填报工作。
(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于3月31日前通过管理系统对所属高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填写并提交本部门年度报告。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的年度报告由教育部进行审核。
(四)各单位可在管理系统首页下载“年度报告填报说明”。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课程教材与实验室处联系人:王繁,联系电话:010-66097856。
管理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尤老师,联系电话:15045096087。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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