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申报新设立普通本科学校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申报新设立普通本科学校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6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事项存在异议,均可向省教育厅反映。有关反映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省教育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联系电话:0898-65250205;联系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教育厅改革与发展规划处。
附件:申报事项基本情况
附件 申报事项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 |
申报事项 |
办学地点 |
海南警察学院(筹) |
新设立“海南警察学院” |
海口市 |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