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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晓东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研究员
2020年5月28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强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重新定位,开启了我国高等教育系统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再出发的新阶段。
今年已是此次重启后的第5个年头。不久前,教育部公布2023年度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其中包含大量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例如,同济大学一口气备案了23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在高等教育系统中,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不可或缺。其重要功能是帮助作为个体的学习者快速应对市场、产业结构变化对人才和人力资源的需求,为个体新的学习动机提供学习机会,以增强其适应能力。
这里提到的“个体”,既包括在校生,也包括毕业后已经工作的个体。个体在工作中可能从一处迁移到另一处,工作也可能发生变化,致使其在此前所学专业外,产生学习新专业的动机。此时,第二学士学位就成了最佳选择。
同时,由于个体处于工作状态,通过远程教育、开放教育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就成为重要选项。
在这方面,国家开放大学的一些作法颇具启发意义。该校的所有本科专业虽未备案为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却很可能成为很多已获得第一学士学位,希望开始第二学士学位学习的人的选择。
据了解,2023年秋季国家开放大学的注册学生中,约1.4万名新生已具有第一个学士学位。其中,约有290人具有硕士学位,甚至有8人具有博士学位。对在校生整体估计可以判断,国家开放大学是目前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规模最大的高校。
与普通高校的第二学士教育管理办法相比,国家开放大学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3个关键不同点,这使得它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已经达到相对完善的程度。更重要的是,这种完善的程度并非是在政策层面的强制要求下实现的,而是通过一定制度的保证“自然而然”达成的。这值得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的管理制度和办学模式借鉴。
第一,国家开放大学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不需要向教育部申报和备案。
那么,普通高校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是否需要向教育部备案?对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语义分析表明,“第二”所指其实是作为学习者的个体,而非高校本身。第二学士学位生具有的共同学历背景特点,是他们已经有了“第一”个学士学位。
在个人成长时间线上,“第一”与“第二”相互依存——有“第一”才有“第二”,否则“第一”便无从言说。进而言之,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中,“第二”的所指完全不是高校。正如国家开放大学一样,任何一所本科高校的本科专业,自然都可以招收具有“第一”学士学位背景的学生,不必重复学习通识教育课程模块,而仅学习专业课程模块即可。
这意味着,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课程作为学士学位专业课程的一部分自然存在,高校的专业一旦设立,就自然具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条件和资格。明确这一点,在财政紧张的当下,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都可以节省很多过去被浪费的行政管理成本。
第二,普通高校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限制报考者的毕业时间。按照《通知》规定,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3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然而,国家开放大学按照终身教育的理念办学,并不限制学生的报考年限和时间,这是其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达到如此规模的关键。
那么,普通高校是否也应放开报考者的毕业时间限制?从教育理念来看,这是完全应该的,但有一个值得担心的问题——放开对报考者毕业时间的限制是否会引起学生的规模过大?
在笔者看来,控制规模的关键是学费和财政拨款。如果第二学士学位的学费由高校自主确定,同时财政不再给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拨款,高校就获得了确定本校第二学士招生规模的更大自主权。由于学生需要为第二学士学位付出两年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如果还需要支付更高的学费和住宿费,其在选择第二学士学位时将比现在更谨慎。在逐步成熟的市场机制调节下,第二学士学位的教育规模将自然而然得到合理的控制。
第三,按照《通知》,目前各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规模是受限的。正如上文所述,实行规模合理控制的关键在于学费和拨款,特别包括了学生的住宿补贴。对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而言,财政已经为学生第一个本科期间的住宿成本提供过补贴,再为其第二学士学位期间的住宿成本提供补贴并不公平。国家开放大学的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完全没有宿舍,这也是其规模自然而然的关键。
对国家开放大学第二学士教育的分析意味着,《通知》还需持续修改和完善,这样才能使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国家高等教育系统中自然而然发挥其功能。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教育与高质量发展研究”〈22JJD880003〉成果之一)
《中国科学报》 (2024-04-30 第3版 大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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