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初评结果的公示
根据《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通过2023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初评,进入复评阶段的2名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50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至2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人)的创新性、先进性、科学价值、实用性及提名材料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厅将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非书面提出的异议,匿名提出的异议,无相关证明材料的异议,超出公示期提出的异议等,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复评项目(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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