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关被指“走过场”
许隆洋认为,上述并不难查证涉嫌抄袭的论文,却一路绿灯地通过了杂志社编辑部、人事部门和负责评审工作的专家委员会,说明对相关评审过程的把关可能就是“走过场”。
“无论高级职称评审还是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评审,都规定了评审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材料,但可能都没有尽到审核之责。像张静提供的那些论文,在网上简单一搜就会原形毕露,为什么还会畅通无阻?这些抄袭的手段没有一点技术含量,为什么还会蒙骗那么多的专家?”许隆洋说。
在他看来,张静在2009年突击多发论文的原因,很可能是为了赶着达到当年破格评定副高级职称的要求。
记者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3月25日发布的通知中看到,张静和另外19人一起,获得了山东省播音专业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2009年12月30日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记者在通知附件提供的名单中看到,张静是同期20位获评“主任播音员”(副高级——记者注)这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中最年轻的一位,同时也是唯一一位文化程度为“大专”的(其余均为“大学”)。
张静告诉记者,她申报副高级职称在年限上“破格”提前了一年。
2005年9月6日印发的《山东省新闻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规定,破格申报有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如获得新闻奖,发表新闻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等,其中论文要求3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
基于上述条件,许隆洋认为,张静很可能不符合破格申报的条件。“她担任广告中心主任已经6年多,主要做广告业务,几乎没有从事新闻报道业务,自然也没有获得破格要求的高等级奖项。”许隆洋说,“所以在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业务条件中,她可能选择论文的这一项条件。但9篇论文都只是1页,根本没有达到3000字。”
而对于上述10篇论文均涉嫌抄袭的现象,许隆洋对评审机构的把关过程表示不解。
他告诉记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2009年9月17日印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2009〕44号)中,特别对破格申报提出了要求,“须由受委托承担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
“让人疑惑的是,面对不合条件的论文,这些专家是如何审核并测试的?张静又是如何答辩的?评审委员会又是如何单独评审的?”许隆洋提出了一连串的疑问。
作者获评“专家”
基于同样理由,许隆洋也对枣庄市选拔2010年度“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的评审把关环节提出了质疑。
许隆洋告诉记者,根据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选拔2010年度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市“各级人社(事)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发现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
此外,2005年1月18日公布的《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枣政办发〔2005〕2号)规定,如果出现参评人通过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该荣誉称号的,经相关部门核实后,当事人将被取消该荣誉称号及有关待遇。
他认为,如果张静在申报材料中填写了上述涉嫌抄袭的论文,就属于弄虚作假。
“这些评职称和评先进中的相关评审材料是由谁来核实的?当中有没有猫儿腻?”许隆洋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本来应该是一个崇高的荣誉称号,受到整个社会的尊重,并享有各项待遇,每月享受纳税人提供的津贴。但没想到可能获得该荣誉称号的人的多篇论文涉嫌抄袭,实在让人哭笑不得。”
根据《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评审、公示等环节后,对被批准的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除获得由市政府颁发的《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证书外,还将在工作生活待遇上获得优先照顾。
记者从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为了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绩,枣庄市从2005年开始评选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年的名额控制在30人左右。目前,2010年度的评选工作已接近尾声,“公示已经结束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异议。我们已将名单上报至市委市政府,但目前尚未签批,表彰大会也还没有开。”
记者在1月21日的《枣庄日报》上看到,2010年度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公示名单共有36人,张静位列其中。张静也告诉记者,1月30日,她以拟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代表的身份参加了市各界人士迎春茶话会。
2月20日晚,在记者希望向她核实上述论文为何与其他论文存在部分或全文高度相似的情况时,张静先是提醒记者,要谨慎对待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的材料。
当记者告知她10篇论文都涉嫌抄袭时,张静称,不同作者表达的观点或内容也可能存在相似的地方,这得看谁的论文发表在前。而她本人在写作时,需要援引一些全文的观点或论据时,“也会去借鉴一些权威的论文”。
张静没有对她所发表的上述论文的原创性作出正面回应,并表示希望记者“回避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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